日前,《宿迁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发布,明确将2025年定为“营商环境提升年”,并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放在第一条。
具体来看,其中提到了推进“宿懿查”综合监管,实行“综合查一次”;对信用等级为“优”的企业,坚持无事不扰的原则;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期”制度。
有所为有所不为,彰显着我市政府部门因时而进、因势而新的发展智慧。有所为,是助力企业发展的担当;有所不为,则是尊重市场规律的体现。
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监管碎片化等问题的出现,难免会打乱企业生产经营的节奏,给企业带来负担。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提升检查效能,可以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活力。
营商环境好不好,不仅要看政策和服务,还要看企业的实际感受。在政策精准供给、服务高效直达的基础上,坚持无事不扰的原则,既提升了企业感受度,又给企业留足了心无旁骛谋发展的空间。
《若干措施》将每月20日前定为“企业安静期”。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安静期”并非政府服务和监管的“空窗期”,无事不扰也不等同于撒手不管。
对相关部门来说,分级分类监管是对工作的更高要求。
一方面,需要摒弃原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合理分配执法资源,瞄准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信用等级为“优”的企业,要找准服务切口,实现精准、有效监管。
另一方面,应有的监管不能放松,该出手时就出手,应有的服务不能缺位,对企业需求要“有求必应”。在推进分级分类监管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若干措施》的约束、督促作用,从而调动企业自我规范管理、规避违法失信风险的积极性。
为涉企行政检查做“减法”,就是给营商环境做“加法”。更加宽松自由的发展生态,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发展活力、竞争活力、创新活力,让企业发展更安心、更放心、更舒心。(祁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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