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5-00267 | 分类 | 市政府文件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发〔2025〕35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宿政发〔2025〕35号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通知.doc | ||
时效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六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一、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
1.新制定项目
(1)《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报送时间:2025年4月
(2)《宿迁市消防条例》
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
报送时间:2025年6月
(3)《宿迁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送时间:2025年8月
(4)《宿迁市农村水体管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报送时间:2025年8月
(5)《宿迁市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条例》
起草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报送时间:2025年10月
2.预备项目
(1)《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2)《宿迁市公共数据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二)政府规章
1.正式项目
(1)《宿迁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档案馆
报送时间:2025年5月
(2)《宿迁市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和数据汇交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家安全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报送时间:2025年9月
2.调研项目
(1)《骆马湖宿迁水域船舶管理规定》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省骆马湖渔管办
报送时间:2025年9月
(2)《宿迁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主办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报送时间:2025年9月
3.后评估项目
(1)《宿迁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报送时间:2025年10月
(2)《宿迁市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送时间:2025年10月
二、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
1.《宿迁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报送时间:2025年4月
2.《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市数据局
报送时间:2025年4月
3.《宿迁市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若干规定》
起草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报送时间:2025年6月
4.《关于支持全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报送时间:2025年6月
5.《宿迁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报送时间:2025年8月
6.《宿迁市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送时间:2025年8月
7.《宿迁市消防救援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报送时间:2025年8月
(二)后评估项目
1.《关于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送时间:2025年6月
2.《宿迁市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报送时间:2025年6月
3.《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报送时间:2025年6月
4.《宿迁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报送时间:2025年6月
5.《宿迁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2025年10月
6.《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
7.《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活跃发展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
8.《宿迁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
9.《宿迁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
10.《宿迁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
11.《高水平打造“电商名城”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备案。方案要明确起草进度,落实人员责任,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承担立法调研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的责任部门,要提前开展调研、评估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提交调研报告和项目草案。
(二)规范起草程序。起草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要求,严格履行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程序。在具体立法项目起草中,还应拓宽公众参与机制和渠道,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中民智,深入反映民意,并对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进行反馈、说明。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立法中的作用。
(三)注重宣传评估。立法项目发布后,起草单位应当会同市司法局就立法项目主要内容,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以案释法、专家解读、政策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对需要评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组织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后评估报告报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