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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21 来源:宿迁市教育局访问量:【字体:

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局直属相关事业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照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202541日起,我省执行新颁布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人社职〔20256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人社职〔20257号)。为实现平稳过渡,2025年新旧资格条件并行,申报人只能选择新颁布的资格条件或《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其中之一进行评审职称,新旧资格条件不能交叉合并使用。

二、充分发挥职称评审良好导向作用

(一)创新评价机制激发活力。积极推进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职称评价机制。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授课说课、模拟课堂、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简单评价教师。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推动区域内高级教师岗位统筹调配,在不超过省控线的情况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不超过5%的高级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二)坚持师德师风第一评价标准。引导广大教师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困境(含学习困难、经济困难或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按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相关要求严肃惩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三)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申报教师原则上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本学科一个完整学年的教案(纸质稿或电子稿)。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和盖章的近五年教师任课一览表(含学科或专业、姓名、班级数、周课时数)或年级总课表(个人信息加粗或标红)。除课表外,从事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验教学、电化教育和少先队工作等教师申报教师高级职称,均须符合现行资格条件明确的业绩要求。教科研训教师和双肩挑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听课证明(含听课时间、班级、执教老师、听课内容)或承担教师培训项目证明(含培训时间、对象、课时、培训内容)。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主要评价指标,重点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

(四)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留守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优先推荐工作年限长、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乡村定向岗位聘任使用,获评职称的教师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鼓励苏宿两市从教育领域互派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双向培训交流,其中赴宿工作在1年以上(含1年)、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且原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参加宿迁市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一)正高级职称人选推荐工作

1.推荐数量。我市2025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数为38人(含沭阳县),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职称(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下同)推荐指标数为6人(含沭阳县)。

2.推荐要求。省规定,推荐人选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超过实际推荐人数的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各地各校要注重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的合理分布,并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各县(区)人力社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

3.推荐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 )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乡村教师正常申报、乡村定向正常申报、专职教科研训人员正常申报。申报人员对照申报类型和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1-5)。

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1-3-4)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3)市、县(区)资格审查。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市教育局将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对在教育教学中实际应用并具有推广价值、可替代论文的原创性成果进行评议鉴定。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 精神,进行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

4)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中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人选推荐委员会,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择优推荐,全面考察并提交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推荐人选及《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二)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1.教师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2-1-5)。教师职称继续实行网上填报,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网上填报。个人网上申报具体时间(逾期无法进行网上申报)和要求见附件3,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方式。

3.资格审查和教学考核。市、县(区、功能区)人社、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各县(区、功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人员的教学考核工作,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教学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资格审查、教学考核后,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要严格按照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件精神进行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各地在上报材料前需公示推荐人选情况,公开举报方式,并对所有被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并做出结论。对举报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取消申报资格。

4.组织评审。市教育局成立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申报人员材料评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在政府或教育网站公示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6.发文公布。按管理权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

、有关事项说明

1.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应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其中市、县(区)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贯通使用,中小学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可以贯通使用。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选择旧资格条件申报高级以上职称的,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

3.根据《关于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宿人社通〔2022136号)要求,自2022年度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前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8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16学时。

4.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5331日。

5.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202419号)规定执行。相关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时,一并将评审费交市教育局财务处,同时提供申报人员汇总名册纸质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各地各校要把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新颁布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使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新标准和要求,明确努力方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职能部门审核人员各负其责,严格对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节点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失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同时,按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相关要求,严肃惩处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责 任人。

(四)严禁申报材料层层加码。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为教师减负的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不搞层层加码,精心指导申报人员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以及所选择申报使用的资格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上报评审材料,不得出现多放、重放以及放置无效评审材料等情况,市教育局将对报送的评审材料数量、质量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各类纸质申报材料2025926日前报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材料于822日前上报),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sqjsgzc@126.com各地、各单位统一上报材料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

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84389575

附件:1.申报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申报中小学和中职校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材料

      3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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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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