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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8-11-08 来源:访问量:【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纵深发展,促进新经济、新动能成长,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建市以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936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29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要建立动态清理机制,定期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政策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共907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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