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570316779/2022-00083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机关事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残联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残联发〔2022〕22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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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有效 |
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人社局、卫健委、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缓解疫情对残疾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困难,稳定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改善残疾人基本服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残疾人稳岗就业行动
1.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补贴奖励政策不受年限限制。
2.残疾人自主创业,在享受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基础上,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含盲人按摩机构),所需资金从省及以上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每个残疾人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3.落实残疾人常住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外市在宿已经就业和创业的残疾人与本地残疾人一样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享受各级残联提供的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评估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和援助,主动帮助失业残疾人做好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二、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减负
4.对承租国有房产的残疾人服务机构,自2022年3月起,按《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资〔2022〕26号)和我市相关规定减免3-6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2022年3月1日前已开业且持续经营的盲人按摩机构及“残疾人之家”,给予每个经营场所房租补贴6000元。2022年3月1日前已开业且持续运营的寄宿制托养机构,5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50人以下一次性补贴2万元。上述补贴资金从省及以上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
三、落实残疾人政策保障
5.线上康复服务是残疾儿童在机构内获得基本康复服务的有效补充。疫情期间,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可开展线上康复服务。线上康复服务的起止时间由县级以上残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确定。县级以上残联根据线上康复服务开展情况,按照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全日制)拨付康复经费。具体线上康复人数以考核认定为准,所需资金从省及以上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
6.对疫情期间暂停运营的“残疾人之家”中原参加辅助性就业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按照220元/人/月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个月。
7.对原接受服务的、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到“残疾人之家”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居家托养残疾人,按照200元/人/月标准补贴,补贴期限为2个月。
四、抓实复工复产和常态化防控
8.指导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之家”、盲人按摩机构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防疫规定,落实复工复产复学各项措施,主动为残疾人做好线上线下服务,保证“停课不停训、停工不停关爱”。
9.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对困难残疾人的走访探视和必要的生活慰问救助及防疫物资帮扶,抓好政策落实,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