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残联关于同意作为宿迁学院逐光而行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 ||
索引号 | 570316779/2024-00054 | 分类 | 重点工作 其他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残联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残联发〔2024〕9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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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市残联关于同意作为宿迁学院逐光而行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宿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我会作为“宿迁学院逐光而行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会同意作为由你们发起成立的逐光而行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请发起人依法向宿迁市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发起人在宿迁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前,不得以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禁止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发起人责任。
此复。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