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 | 469760234/2022-00153 | 分类 | 建议议案办理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公积金案字﹝2022﹞4号 | 关键词 | 市政协,第126号, |
文件下载 | 宿公积金案字﹝2022﹞第4号.doc | ||
时效 |
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李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试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针对您的建议,我中心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调研,决定采纳您的四条的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 目前,中心已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事项上报市委深改委,并被纳入宿迁市“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2022年任务清单。为加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中心成立了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工作。截至目前,中心已完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调查研究工作,草拟了《宿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宿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多次组织内设机构进行专题研讨、修改完善。
2. 确定试点人群范围,建立自愿缴存、灵活退出的缴存机制。将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与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使用,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平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建立单位职工与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转换机制。
3. 制定科学合理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突出“全民共富、共建共富”导向,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则,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支付房租等合理住房消费,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供应,切实帮助灵活就业缴存人减轻生活负担。
4. 加强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支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等业务时,通过信息共享及时获取相关电子数据,减少业务环节。加强与人民法院协同配合,在依法处置抵押住房清偿贷款时采用简易程序。
目前,中心正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安排,有序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力争12月底前,正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 7月26日
联 系 人:赵敏
联系电话:84396388 13852822699
抄 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