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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豫区人民政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6 有效性: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宿豫区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宿豫区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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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宿豫区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1-06 16:31

一、实施背景

20191月宿豫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挂牌成立以来,政策制度方面多沿用原民政部门文件,在责任划分、任务分配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涉军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我区开展优抚对象免费体检工作过程中易由此产生各种矛盾和信访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区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了《进一步完善宿豫区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并分别征求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

二、政策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5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优待内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10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对体检标准、具体要求、各单位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第一部分,实施原则。优抚对象健康体检以政府主导、自愿参与、全部免费为原则,最大限度为优抚对象提供便捷服务,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部分,体检对象和标准。全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年免费体检一次,标准为每人300元。

第三部分,责任分工。就体检过程中涉及的区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体检医院等单位的工作责任进行明确分工。

第四部分,体检开展过程中就组织、服务、宣传等方面的提出具体要求。

四、目标任务

通过发布《实施方案》,让宿豫区优抚对象免费体检工作有据可依,让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体检机构等单位明确责任分工,便于对时间节点、任务清单等工作细节的把握,能更好服务全区优抚对象。

五、解决问题

填补了全区优抚对象体检工作无明确要求、无规范性文件的空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全区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