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小城市赋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2-00982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城市规划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办发〔2022〕67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宿政办发〔2022〕67号宿迁市小城市赋权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 ||
时效 | 生效中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小城市赋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现将《宿迁市小城市赋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小城市赋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小城市在“1129+N”城镇发展体系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城市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扩大小城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经研究,决定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9个小城市开展赋权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将小城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市、县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赋予小城市,确保小城市尽快承接到位并认领实施,做到赋权事项领得到、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不断提升小城市服务能级。构建符合小城市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简约高效的政务服务体制。
二、赋权范围和方式
(一)赋权范围。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将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至贤官镇、马厂镇、高墟镇、王集镇、新袁镇、双沟镇、界集镇、来龙镇、龙河镇9个小城市办理,其中行政权力事项42项、公共服务事项61项。
(二)赋权方式。根据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不同性质,此次赋权综合运用直接赋权、委托行权、受理初审权下放等赋权方式。
1. 直接赋权。纳入《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苏编办发〔2020〕12号)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明确可以由乡镇(街道)实施的事项,可直接交由小城市所在地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实施。
2. 委托行权。纳入赋权清单中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实施,且基层实施更为便利、符合委托要求的,依法以委托方式下放,小城市所在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委托部门名义行使。
3. 受理初审权下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或委托的事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小城市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将受理初审权与审批权适当分离,把受理初审权下放至小城市所在地政府及其所属机构。
三、运行机制
对于赋权清单中的事项,全部纳入小城市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小城市探索成立行政审批局或纳入县(区)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等多种方式,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办理。
(一)直接赋权事项运行方式
1. 按照办事类型,大力推行无差别综窗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企业和群众原则上只需跑一个办事窗口,受理之后内部流转完成,实现“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办多家事”。
2. 对于赋权事项,原则上授予窗口直接审批权,实行一般性事务个人审批负责制,对不需要审查核验、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3. 涉及审查核验、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事项由小城市所在地政府组织开展,赋权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
4. 原则上具体审批服务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小城市所在地政府保管。
(二)委托行权事项运行方式
1. 委托事项应签订委托授权书,对委托方和小城市所在地政府的职责、权限等进行明确。
2. 委托方应采取授予行政公章、审批专用章或印有公章的空白制式证照(批准文件)等多种方法,保障小城市所在地政府有序开展审批服务。
3. 涉及审查核验、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事项,由委托方牵头开展,小城市所在地政府配合。
4. 审批服务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小城市所在地政府暂时保管,按委托方要求及时移交相应部门归档。
(三)受理初审权下放事项运行方式
1.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通过“互联网+(政务)协同”系统、政务服务网、部门条线审批系统等方式上报相应审批部门。
2. 授权部门按承诺时限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按照最大化便民原则,由授权部门直接邮寄至服务对象或由小城市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扎口出件。
3. 涉及审查核验、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事项,由授权部门牵头开展,小城市所在地政府配合。
4. 审批服务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小城市所在地政府暂时保管,按授权方要求及时移交相应部门归档。
四、责任分工
(一)市、县(区)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1. 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部门赋权指导工作,属市、县(区)同权的事项由市级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县(区)主管部门、小城市,就赋权内容、工作保障、职责划分等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签订赋权协议;属县(区)行权的事项由县级主管部门牵头,会小城市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签订赋权协议。赋权方案和赋权协议报市协调办备案。
2. 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等方式做好对小城市承接人员的业务培训、辅导工作,特别是做好上级部门最新文件、最新政策、最新要求的解读传达。
3. 做好赋权事项的系统对接、端口开放、账号开设等工作。
4. 做好本部门赋权事项审批工作的技术支持、政策支撑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 对于赋权事项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根据职责做好相应处理工作。
6. 做好小城市所在地政府移交的本部门赋权事项审批服务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7. 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 加强本地区小城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在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2. 强化“三集中、三到位”,推动本次赋权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3. 统筹推动好赋权事项的落地落实,厘清所属部门与小城市所在地政府的审批和监管职责边界,解决赋权过程出现的系列问题。
4. 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三)小城市所在地政府工作职责
1. 做好小城市便民服务中心的配套保障,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达到示范标准。
2. 全面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在服务窗口、审批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下放事项有序承接。
3. 做好承接事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结时限等内容公开,做好事项常态化办理。
4. 做好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
5. 根据职责做好赋权事项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的处理工作。
6. 做好审批服务事项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与移交工作。
7. 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五、推进步骤
(一)公布清单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工作方案印发后,赋权部门会同小城市所在地政府逐项推进赋权工作,做好系统、账号的开设,保障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到位。
(二)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1月底前)。赋权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推进举措,建立事项办理标准和有效的评估、监管等制度,推动小城市承接好赋权事项。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2月底前)。将赋权事项纳入小城市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常态化开展审批服务。
(四)评价总结阶段(2023年4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风险防控,充分估计改革在短期内给企业群众办事带来的不便和问题,及时收集反馈各方意见建议,回应市场主体的关切和需求。组织对各地区承接情况开展督查,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推进小城市赋权工作不断优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城市赋权工作由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具体推进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市协调办加强赋权工作指导、协调与督查。赋权事项涉及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小城市要就承接工作细化举措、完善责任清单,推动赋权事项落地落实。
(二)做好工作衔接。赋权部门不得以事项已下放为由,停止审批服务,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全面实施阶段结束后,设置两个月的过渡期,对小城市所在地政府暂时不具备承接能力的事项,由赋权单位帮助指导整改,提高其承接能力,过渡期结束后,交由小城市所在地政府行使。
(三)加强工作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深化对政策和文件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让各方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和意义,促进社会各方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宿迁市小城市赋权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