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文件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5-00265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办发〔2025〕13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宿政办发〔2025〕1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文件的通知.docx |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更加规范、科学地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估价工作,经研究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07〕15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131号)两份文件宣布失效。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和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自2025年5月1日起分别按《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技术导则》(宿建规〔2025〕2号)和《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办法》(宿建规〔2025〕3号)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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