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5-00329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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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调整背景
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健康,回应市民关切,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我市对市区现有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进行科学调整。
二、调整过程
市城管局牵头,迅速启动了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调整事宜,会同市生态环境、司法、公安等部门多次研讨会商并开展实地勘察,经综合考量城市发展现状、人口密度、环境敏感区、国控站点分布、重污染天气全域禁燃等因素,形成了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调整(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6月16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之后,相继完成了稳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稳评专家评审会等,2025年6月,经全面分析论证,确定该决策(事项)实施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2025年7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5年7月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综合考量,将《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前:“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宿新公路、二干渠、金沙江路、麦积山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调整后:“市区天和南路、三台山大道、学成路、宿新公路、二干渠、金沙江路、麦积山路、张家港大道、南京路、通湖大道、西湖路、科苑路、栖霞山路、蔡支线、环湖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调整内容前后对照表
调整前 |
调整后 |
第五条第一款 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宿新公路、二干渠、金沙江路、麦积山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第五条第一款 市区天和南路、三台山大道、学成路、宿新公路、二干渠、金沙江路、麦积山路、张家港大道、南京路、通湖大道、西湖路、科苑路、栖霞山路、蔡支线、环湖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