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20144/2018-00188 | 分类 | 重点工作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办发〔2018〕114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宿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便民服务措施
为切实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统筹处理好污染攻坚和便民的关系,不让群众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提供攻坚保障,根据省大气办《关于提前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苏大气办〔2018〕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便民服务措施。
一、清洁能源保障,做到“两提前一到位”
1.提前做好清洁能源保供。制定秋冬季有序用电方案和电力供应应急预案,明确迎峰度冬期间用电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紧急避峰、企业调整周休、非工企业中央空调节控及电力需求侧响应,保障冬季电力供应。指导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制定秋冬季天然气保供方案,分析保供形势,针对 “煤改气”造成天然气缺口较大问题明确具体保供措施,包括建设LNG应急卸气点、加强燃气公司间合作、拓展LNG贸易合作等,提前做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储备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安监局配合)
2. 提前落实应急取暖措施。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细化“压非保民”等应急调控计划,组织排查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公共事业单位取暖需求,尽快完成电取暖设备配置采购,以备应急使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民政局配合)
3. 供热管网建设尽早到位。适时推进主城片区新热源点建设。市城投公司主导组建市级供热管网公司,做好国电公司、光大公司和中节能公司管网整合工作,加快城市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实现支管网入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燃煤污染防治,做到“两提前一确保”
4.提前完成供热锅炉整治项目。全面梳理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整治等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优先推进涉及居民取暖、洗浴的供热锅炉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配合)
5.提前完成散煤整治任务。推进“城中村”散煤取暖和乡镇浴室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大政策宣传,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尽快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配合)
6. 确保必要取暖用煤供应。加强流通领域的煤质抽查力度,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仍未实现清洁取暖、洗浴的群众,限额供应质优价廉的洁净型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市工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三、餐饮油烟整治,做到“一集中一提前一到位”
7.集中管理餐饮行业。推进小餐饮集中入户经营,加快推进集中规范的小餐饮特色街区建设,实现污染物集中收集和处置;鼓励烧烤摊点、小吃摊点、便民摊点搬迁进入特色餐饮街区,变露天经营为室内经营。(市城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配合)
8. 提前检修油烟净化装置。全面排查小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推进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常态化维护和清洗,确保中小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市城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配合)
9. 露天烧烤取缔到位。对法律禁止的露天烧烤,各地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坚决取缔到位。对确需露天经营的小吃摊点、便民摊点,引导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市城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配合)
四、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两不准一引导”
10.不准应急管控“一刀切”。精准实施应急管控措施,对重大民生项目正常生产予以保障,不准把残疾人福利工厂等涉及重大民生关切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应急停产等管控名单。建筑施工工地、渣土清运、商砼企业实施分级管控,根据《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要求,对实施能源清洁化改造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免除限产或减少限产比例,针对特定行业不宜限产问题组织专家论证,报市政府同意后退出应急管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按职责开展)
11.不准烟花爆竹禁放“一刀切”。继续执行我市《关于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有关规定,严格特殊时段和应急状态下的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三县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政策,农村地区不做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
12.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各地加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力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正面引导,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及时制止不实炒作行为,营造良好攻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宿迁日报社、市广电总台配合)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