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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储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0144/2019-00021 分类 重点工作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1-25
文号 宿政办发〔2019〕7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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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储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区天然气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宿迁市储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储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我市储气调峰体系建设,提高应急调峰能力,保障民生用气需要,推动全市天然气利用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划做好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563号)、《江苏省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实施方案》(苏能保联席发〔2018〕1号)、《江苏省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苏能保联席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与我市签订的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的主要内容,结合我市储气设施建设需要、气源和管网建设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天然气利用和储气设施建设总体情况

(一)我市天然气利用情况

我市是中石油西气东输管线主要节点城市,西气东输横跨宿迁市、泗阳县,全长约100公里。全市现有燃气经营单位8家,其中市区3家,分别为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宿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宿迁双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沭阳县1家,为沭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泗阳县1家,为泗阳荣浩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泗洪县2家,分别为泗洪伟业燃气有限公司、泗洪沃金燃气有限公司;投运管输企业1家,为宿迁市润城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2018年全市天然气用气量4.1亿立方米,城镇天然气用气量4.1亿立方米。我市的天然气需求结构以民用和工商业为主,城镇燃气用气结构中民用和工商业用户占全市城镇燃气比重达100%,季节性可中断用户较少。我市天然气利用规模前三年年均增速达15%,年均增速在全省处于较快水平。预计到2020年,天然气年需求量年平均增幅将超过20%,全市天然气需求量将超过7.13亿立方米,其中不可中断用户需求量将达到7.13亿立方米。

(二)储气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市共建成西气东输天然气接收门站3座,门站年供应能力达到16.95亿立方米,实际年供应量约为3.5亿立方米;建成LNG应急储备站6座,累计储气能力达到76.2万立方米;建成天然气管道突破5000公里。全市共发展天然气用户约53.5万户(居民用户约53.1万户、工业用户441户、商业用户3032户),其中,中心城市已完成通气居民用户21.3万户、工业用户129户、商业用户583户。2018年全市管输天然气利用达3.5亿立方米,其中宿迁昆仑燃气管输天然气利用1.85亿立方米。

目前,我市调峰设施建设严重不足,特别是城区方面,双闽管道燃气公司仅有2座100立方米LNG储罐、1座150立方米储罐,昆仑燃气公司调峰应急采用与湖滨新区双闽燃气公司和睢宁万丰燃气公司进行联网,自备2台LNG应急气化撬在应急保供时进行使用,储气设施不能满足需求,全市无大型应急储备站。

二、我市天然气储备设施建设思路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完成国家、省储气设施建设指标,全面提升我市储气调峰水平为目的,坚持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注重储气设施与气源和管网相配套,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各企业积极性,加快补足储气能力短板,完善储气服务市场机制,形成地方政府、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终端用户互保共济、灵活调配的储气调峰体系,保障全市天然气供应安全可靠,推动全市天然气利用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至2020年供暖季前,全市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日均3天用气量政府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争取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要求,进一步增强供气能力,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管网体系,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初步建成。鉴于国家、省储气能力考核用气量基数为当年实际用气量或合同量,2020年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形成储气能力考核指标值根据当年实际用气量或合同量进行调整。

三、重点工作

(一)确保完成地方政府储气能力指标

按照2020年地方政府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日均3天用气量政府储气能力要求,测算2020年我市地方政府需形成586万立方米储气能力。以政府控股企业为主体,以购买租赁方式为主参与省统筹规划的储气设施,并以签订投资协议形式确定储气能力指标。

市政府委托市属国有投资公司,通过参股、租赁购买等方式参与省统筹规划储气设施,形成储气设施能力,完成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储气设施指标任务,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参照市级模式完成辖区政府储气建设任务;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根据辖区用气量,可以委托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或自行组织洽谈完成政府储气能力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各地储气建设方案,协助有关地区落实储气能力建设任务。

(二)力争完成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指标

按照2020年城镇燃气企业争取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要求,以县区为主体,由属地政府与所辖区域城镇燃气企业签订储气责任书,组织督促辖区城镇燃气企业对照指标要求,尽快确定储气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镇燃气企业具备就近建设规模化储气设施条件的就近建设,不具备条件的,应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参与省统筹规划的集中储气设施,并以签订协议形式确定储气能力指标。支持县区政府统筹解决辖区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指标。鼓励用气总量大、投资能力强的城镇燃气企业统筹考虑集中投资。鼓励以市或县区为单位,由各家城镇燃气企业合作投资规模化的储气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城镇燃气企业储气建设方案,协助有关企业,落实储气能力建设任务。

(三)确保储气设施落到实处有效利用

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根据指标情况,分别承担本行政区政府日均3天用气量和本企业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建设推进任务。市级编制本市储气实施方案,各县区编制完善本地政府储气设施建设方案,就本地政府及城镇燃气企业储气实施建设任务统一提出自建或参与省级统筹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省级统筹的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需通过签订协议确定储气指标,协议约定合作对象和储气指标,后续以合同方式约定具体的合作细节和调峰责任。各地政府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应做到政府与城镇燃气企业间、城镇燃气企业间储气能力灵活调配、互保共济。地方政府及城镇燃气企业自建及通过参与省统筹落实的储气能力满足2020年储气设施预测指标要求。

(四)推进储气设施加快建设

落实《江苏省沿海输气管网专项规划》,统筹做好连宿徐支干线和徐宿淮盐支干线及宿迁分输站、沭阳分输联络站、泗阳分输联络站规划布局,加快徐宿淮盐支干线实施进度。

结合各地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加快城镇燃气管网片区互联管道、城市储气设施接入城镇管网管道以及城市间管网互通管道建设进程,简化审批流程。允许建设与规模化LNG储罐相配套的、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城镇燃气管网与临近省市城镇燃气管网或储气设施联通、互保共济。

推进自建储气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市区、泗阳县、泗洪县天然气储备罐等储气项目建设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燃气企业储气设施建设方案,定期跟踪梳理项目进展,督促相关企业倒排时间节点,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行。

(五)逐步建立储气调峰服务市场

建立并完善储气服务价格、管输价格及储气设施使用价格等储气调峰价格体系,推动储气设施商业化运营。给予储气服务市场更多自主创新空间,鼓励城镇燃气企业、大用户通过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储气服务等方式参与储气设施运营,鼓励储气设施运营企业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储气库利用率,建立自主盈利模式。适当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储气设施独立运营或独立核算,推进储气设施对第三方公平开放,根据储气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建立储气信息平台,促进储气设施间灵活调配。加强对市场垄断、恶意调价等行为的监管,逐步形成顺畅高效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天然气供应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储气设施、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市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储气设施建设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本区域内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责任人,切实落实辖区储气设施建设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江苏省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苏能保联席发〔2018〕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31号)要求,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企业尽快签订集中储气设施投资协议,落实辖区政府储气能力建设要求并督促辖区城镇燃气企业完成储气能力建设任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地方政府建设日均3天用气量储气设施,牵头编制全市天然气储气设施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建设年用气量5%储气设施,负责督促全市天然气储气设施、配套管道及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储气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储气设施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达标。

(三)强化监督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分工对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进行监管和督查,定期通报全市储气设施建设情况,协议签订情况以及重要配套气源和管网设施建设情况。对未能按照规定建设储气设施履行储备调峰责任的企业、出现较大范围恶意停供民生用气的企业,根据情形纳入石油天然气行业失信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优化建设环境

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储气设施、输气管道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以依法、合规、高效为原则,尽快落实项目选址和用地,并加快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稳评备案意见等核准前置文件以及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评、安全、消防、节能等开工前各项手续的办理速度,依法依规简化手续,缩短批复时间,促进项目尽快核准开工。

(五)加大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鼓励各县区政府和企业在防范风险基础上创新合作机制和投融资模式,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进度。各县(区)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优先安排集约化、规模化储气设施用地指标,落实项目选址。各管道企业要优先满足储气设施对管网的接入需求,与储气设施相连的管道要优先安排施工。加快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严格执行输气管道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要求,继续鼓励用户自由选择供气路径和形式,进一步推动多气源供气,增强企业建设储气设施积极性。

附件:1.宿迁市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设施明细表

2.宿迁市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参与投资省统筹规划

项目计划表


附件1

宿迁市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设施明细表

投资主体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县区

储气能力

(万立方米)

建设内容

(拟/已)

开工时间

(拟/已)

投产时间

工程进度

1

1

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宿迁市LNG应急储备站一期

宿迁市宿豫区

30

LNG储罐2×250m³

2019年

2020年

已完成土地预审

泗阳荣浩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泗阳荣浩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气化站

泗阳县

10

LNG储罐2×100m³

已投产

泗洪县

泗洪县天然气储气罐

泗洪县

50

建设50万立方天然气储备罐

2019年

2020年

90


附表2

宿迁市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参与投资省统筹规划项目计划表

参与投资主体

参与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方式

统筹规模.

(万立方米)

参与投资主体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1

宿迁市政府投资平台

省国信如东LNG储罐项目

257

参与省统筹

沭阳县政府投资平台

139

参与省统筹

泗阳县政府投资平台

94

参与省统筹

泗洪县政府投资平台

60.8

参与省统筹

湖滨新区投资平台

22.4

参与省统筹

洋河新区投资平台

12.8

参与省统筹

586

1

沭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江苏盐业集团井神楚州储气库项目一期

中石油如东LNG接收站

港华金坛盐穴储气库

广汇启东LNG接收站

中海油滨海LNG接收站

845

参与省统筹

泗阳荣浩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572

参与省统筹

泗洪沃金燃气有限公司

48

参与省统筹

泗洪伟业燃气有限公司

322

参与省统筹

宿迁双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136

参与省统筹

宿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77

参与省统筹

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1563

参与省统筹

3563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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