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力推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契税补贴
购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贷款
缓缴物业
维修资金
商品房
预(销)售
许可证办理
简化房地产
项目审批流程
缓缴工程
质量保证金
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的补贴。
宿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128号
宿豫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大厅B25号窗口
经开区建设局617办公室
湖滨新区政务中心1号窗口
苏宿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11号
洋河新区政务大厅总接件窗口
宿城区:80903155
宿豫区:84465213
经开区:88859318
湖滨新区:84837759
苏宿园区:82860169
洋河新区:82668007
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给予购房款(住宅部分)1.5%的补贴;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上的给予购房款(住宅部分)1%的补贴。
宿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128号
宿豫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大厅B25号窗口
经开区建设局617办公室
湖滨新区政务中心1号窗口
苏宿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11号
洋河新区政务大厅总接件窗口
宿城区:80903155
宿豫区:84465213
经开区:88859318
湖滨新区:84837759
苏宿园区:82860169
洋河新区:82668007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所提高,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生育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再提高10万元。即双缴存人,生育多孩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办理购房提取后,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均执行20%。
1.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3.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其他情况,按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及个人信用承诺书;
7.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可容缺)或容缺办理承诺书。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买、卖双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4.买、卖双方在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的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可容缺)或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
5.买方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6.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买、卖双方已婚的,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市直管理部: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
宿豫管理部:洪泽湖东路华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宿城管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
客服电话:0527-12329
市直管理部:0527-84396380
宿豫管理部:0527-84465454
宿城管理部:0527-84313636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缓缴物业维修资金的,缓缴期限至办理房屋交付使用前。
1.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心缓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审批表(宿豫区提供缓缴承诺书);
2.申请销售楼栋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预测)。
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308室。
咨询电话:84387312
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批次规模,由原来的每批次规模不低于 1万㎡调整为可按栋申请。
住建局窗口(便民方舟2号楼三楼)
咨询电话:84396292
将工程建设审批全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在阶段内实施并联审批,并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通过“超级管理员”共享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推行分段验收,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具体操作路径将按照正常验收流程,根据企业申请实行分段式联合验收。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3楼309窗口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313窗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咨询电话:84396261
市区直管工地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承诺三个月后补缴到位。
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606室。
咨询电话:8438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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