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含抵押)
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
个人换证登记
个人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个人遗失补证登记
个人抵押权注销登记
个人现房抵押登记
个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1、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系统获取)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系统获取)
3、交易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4、抵押借款合同(系统获取)
备 注:
1、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2、自建房须现场踏勘并出具调查成果表。
3、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为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保证书。
4、已关联“超管”电子证照的材料可免提交
宿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7号便民方舟3号楼二楼(全层)
电话:0527-84396373
宿豫分中心
地址: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宿豫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一楼
电话:0527-8448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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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宿工业园区
地址:宿迁市紫金山路11号苏宿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2楼9-10号窗口
电话:0527-82868552
沭阳县
地址:沭阳县苏州路北侧、永康路东侧沭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527-80906935
泗阳县
地址: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20号行政服务中心2层
电话:0527-85219838
泗洪县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仁和路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电话:0527-86302965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即时办结
1、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系统获取)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系统获取电子税票)
3、交易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备 注:
1、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2、自建房须现场踏勘并出具调查成果表。
3、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为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保证书。
4、已关联“超管”电子证照的材料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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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结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2、原不动产权证书或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备 注:
1、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2、房屋多次转让找不到原房主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有曾用名等情形提供户口簿原件。
4、已关联“超管”电子证照的材料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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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结
1、拆迁协议或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房屋已被拆迁的证明材料;
2、原不动产权证书或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备 注:
1、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2、原不动产权证证书或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被实施拆迁部门收取无法提供的,可只提供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经被拆迁的证明。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有曾用名等情形提供户口簿原件。
4、已关联“超管”电子证照的材料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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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即时办结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备 注:
1、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刊发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公告时间不计入登记时间;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有曾用名等情形提供户口簿原件;
4、自建房须现场踏勘并出具调查成果表。
5、已关联“超管”电子证照的材料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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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结(需15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后)
1、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章);
5、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备 注:
1、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2、原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原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作废;
3、抵押人单方申请的,需提交证实抵押权已灭失的生效法律文书。
4、已关联“超管”电子证照的材料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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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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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章)。
备 注:
1、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2、未成年人不动产抵押的,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为未成年人利益而设定抵押的保证书;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有曾用名等情形提供户口簿原件;
4、自建房须现场踏勘并出具调查成果表。
5、已关联“超管”电子证照的材料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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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大宗件批量业务除外)
1、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系统获取;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须盖开发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权利人双方签章,如有按揭贷款,申请预告抵押转现房抵押须抵押权人、抵押人双方共同申请即贷款银行需在抵押权人及被询问人处盖章签字)。
备 注:
1、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2、未成年人申请新建商品房办证,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有曾用名等情形提供户口簿原件。
4、已关联“超管”电子证照的材料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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