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01/2021-00001 | 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办发〔2021〕15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9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宿迁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全市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包括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各功能区网站、市政府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考核全市政府网站工作。
第四条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技术平台的建设、运维和管理,指导全市政府网站的开设、整合、变更和运维等工作,承办市政府门户网站“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第五条 县区政府办公室、功能区党政办公室和市政府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全市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三章 网站开设与整合
第七条 政府网站开设、整合应严格按照《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八条 县区政府应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县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各功能区、市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政府网站,一个单位最多只开设一个政府网站。各地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者专项工作时,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相关内容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者部门网站开设专栏进行展示。
第九条 政府网站域名命名规范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
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www.□□□.gov.cn”,其中□□□为县区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字符串。中文域名为“宿迁市△△△.政务”,其中△△△为网站主办单位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各功能区、市政府部门网站域名为“□□□.suqian.gov.cn”,其中□□□为本单位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字符串。政府网站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网站主办单位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单位内部办公、专项业务等系统平台不得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一级域名或以“suqian.gov.cn”为后缀的二级域名。
第十条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及时向市大数据中心和市委网信办备案,并同步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内更新《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应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形,要对有价值原网页作归档处理,归档后页面应能正常访问,并在页面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字样和归档时间,探索归档信息和现有信息相关联的方式。
第四章 内容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是政府发布权威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回应社会关切的主要平台,各地各部门应健全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政府及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等各类政务信息。
第十三条 严格内容发布管理。政府网站应建立内容编辑、审核和签发“三审”制度,把“先审后发”要求落实到网站信息发布的全部过程、各个环节,把好信息内容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做到一稿多审、层层把关、扎口管理、统一发布,不得由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直接上传发布稿件,严防涉密信息上网,坚决杜绝出现政治性表述错误和易引发负面舆情的有害信息。
第十四条 加大政策解读。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时,应由文件制发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供解读材料,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政府网站应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新闻发布会、数字化、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等方式予以展现,并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互关联,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
第十五条 优化政务服务。政府网站应设置统一办事服务入口,与宿迁市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应细化规范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要素;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办事服务功能应有机关联文件资料库、互动交流平台、答问知识库中的信息资源,在事项列表页或办事指南页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常见问题、咨询投诉和监督举报入口等,实现一体化服务。
第十六条 加强互动交流。政府网站应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在线访谈、调查征集、咨询投诉等功能。
通过政府网站开展的调查征集,应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网民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并与调查征集公告相互关联。
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认真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
网民留言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简单常见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定期整理网民留言及答复内容,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编制形成知识库,实行动态更新;在网民提出类似咨询时,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推送可供参考的答复口径。
第十七条 做好政务数据开放。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政府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提供数据接口并持续更新,方便公众开发新的应用。各地各部门应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定期更新,并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进行展现和解读,确保及时、准确、权威,便于公众使用。
第十八条 加强内容保障。“宿迁市人民政府网”内容素材由县区、功能区和市政府部门提供。各地各部门应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推进基层改革发展实践,全市中心工作和民生关注热点,编写、报送各类信息,并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公布得分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 加强网站协同联动。对中央政府网、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各地各部门应在12小时内转载。需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并协商发布,共同打造整体联动、同步发声的政府网站体系。
第二十条 做好网站日常监管。各地各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每天安排专人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巡检;每月对政府网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周末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安排专人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政府网站监管全天候、无死角。有条件的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人工检查、机器扫描、实时监测等辅助手段,提高自查巡查效率和结果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 做好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应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转办的“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纠错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并报市大数据中心审核。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地各部门对本单位政府网站的内容安全和网络安全负主体责任,应明确政府网站安全责任人,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市大数据中心应做好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技术平台的安全定级、备案、检测评估、整改和检查工作。网站安全与网站开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第二十四条 市大数据中心应部署必要安全防护设备,防范病毒感染、恶意攻击、网页篡改和漏洞利用等风险;加强用户管理,严格设定访问和操作权限,采用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确定管理用户身份;禁止使用系统默认或匿名账户,禁止对账户和密码以非加密或弱加密的形式传输,系统账户密码需满足一定复杂度和长度要求,杜绝使用弱密码、弱口令。
第二十五条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和网络安全应急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网站安全应急处置联络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研判工作。对监测发现或网民举报的假冒政府网站,由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及时商请网信部门处理。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 根据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考核指标要求,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全市所有政府网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综合考评,考核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年度政府网站考核测评指标体系、《宿迁市政府网站年度评测指标》(附件1)、《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评办法》(附件2)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政府网站年度综合考评分为三部分,总分100分。第一部分为政府网站年度评测,满分70分;第二部分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评,满分30分,其中:信息采用占15分,信息报送占15分;第三部分为政府网站日常监管,该部分为扣分项,不设上限。
政府网站年度评测中存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中关于政府网站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按照年度评测指标进行评分,该部分考核不得分。
市级日常巡查中反馈的问题,3个工作日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扣5分;在全省政府网站季度检查中被通报存在问题或在全市政府网站月度检查中被通报为不合格政府网站的,每次扣10分;在国家和省政府网站检查中被通报为不合格政府网站的,年度综合考评不得分。
第三十条 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政府网站的,或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负面舆情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约谈有关责任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宿迁市政府网站年度评测指标
2. 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评办法
附件1
宿迁市政府网站年度评测指标
政府网站年度评测在政府网站年度综合考评中占70%,该指标分为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和加分指标(分值为30分)。如政府网站存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中关于政府网站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政府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政府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得分高于80分,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评测得分为两部分得分之和,即政府网站年度评测得分=(扣分指标得分+加分指标得分)×70%,超过70分按70分计算。
一、扣分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发布解读 (40分) |
概况信息 |
1.未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的,扣4分。 2.概况信息更新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对市级部门网站不检查该项指标。) |
4 |
机构职能 |
1.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扣4分。 2.机构职能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4 |
|
领导信息 |
1.未开设领导信息类栏目的,扣4分。 2.领导姓名、照片、简历、分工等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4 |
|
动态要闻 |
1.未开设动态要闻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未更新的,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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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
5 |
|
政策解读 |
1.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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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比例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以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室(党政办)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1分。 (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文件。) |
3 |
|
发布解读 (40分) |
解读关联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该政策文件未与被抽查解读稿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解读稿。) |
4 |
其他栏目 |
1.其他栏目存在空白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 2.其他栏目存在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 (注: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原因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 |
6 |
|
办事服务 (28分) |
事项公开 |
未对办事服务事项集中分类展示的,扣3分。 |
3 |
在线申请 |
1.未提供在线注册功能或提供注册功能但用户(含异地用户)无法注册的,扣3分。 2.注册用户无法在线办事的,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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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统计 |
1.未公开办事统计数据的,扣2分。 2.监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未更新的,扣1分;3个月内未更新的,扣2分。 |
2 |
|
办事指南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服务事项: 1.事项无办事指南的,每发现一个,扣4分; 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 4.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2分; 5.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事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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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准确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指南。)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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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样表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办事指南,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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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26分) |
调查征集 |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2.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调查征集活动的,扣5分; 3.开设了栏目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了调查征集活动,但开展次数较少的(县区门户网站少于6次,其他政府网站少于3次),扣3分。 |
5 |
信息提交 |
存在网民(含异地用户)无法使用网站互动交流功能提交信息问题的,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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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录 |
网站各个具有互动交流功能的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提供的注册登录功能,未实现统一注册登录的,扣2分。 |
2 |
|
互动交流 (26分) |
留言公开 |
1.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都未公开的,扣6分。 2.随机抽查5条已公开的网民留言,未公开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未更新的,扣3分。 4.未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的,扣3分。 (注:不足5条的则检查全部留言。) |
6 |
办理答复 |
模拟用户进行2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 1.未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网上答复意见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2.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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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设计 (6分) |
网站标识 |
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缺一项或没发现一项内容不准确的,扣0.5分。 |
1 |
可用性 |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2.其他页面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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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
1.未在首页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扣1分。 2.未在其他页面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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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网民留言超过3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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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标签 |
1.随机抽查5个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的,每个扣0.1分。 2.随机抽查5个栏目页面,无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的,每个扣0.1分。 |
1 |
二、加分指标(30分)
指标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数据发布 |
1.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并在监测时间点前3个月内有更新的,得3分;监测时间点前3—6个月内有更新的,得1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的,得2分。 3.定期更新数据集并提供下载功能或可用数据接口的,得1分。 |
6 |
解读回应 |
随机抽查3个不同文件的解读稿,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每个得1分。 |
3 |
服务内容 |
针对重点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对象、条件、流程等,提供专题或集成服务。提供3项及以上的,得4分;提供1至2项的,得2分。 |
4 |
服务关联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涉及的政策文件依据均准确关联至本网站政策文件库的,得2分。 |
2 |
实时互动 |
模拟用户进行1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咨询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内容准确的,得5分。 |
5 |
调查征集 |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的调查征集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均公开反馈结果的,得5分。 |
5 |
创新发展 |
通过政府网站服务中心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的做法突出,并获得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肯定的,加5分。 |
5 |
附件2
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档次划分
(一)考评范围
各县区、各功能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档次划分
1. 各县区、各功能区:共9家
第一档(5家):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
第二档(4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2. 市直单位:共34家
第一档(21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第二档(13家):市科技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外事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体育局、医疗保障局、信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
二、考评内容
(一)概况信息。各地各部门定期反映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改革发展的最新成就,保障“走进宿迁”栏目相关内容及时更新,每条信息计5分。
(二)动态信息。各地各部门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推进基层改革发展实践,编写报送动态信息,为“县区动态”和“部门动态” 栏目提供内容保障。市政府门户网站每采用1条信息计5分,省政府门户网站每采用1条信息加10分。
(三)专题专栏。各地各部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信息采集和资源整合,策划制作政务专题。市政府门户网站每采用1个专题计20分,省政府门户网站每采用1个专题加20分。
(四)数据发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梳理全市性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数据并进行解读,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每采用1条计2分。
(五)民生信息。各地各部门围绕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编写并分类报送民生服务类信息。市政府门户网站每采用1条信息计5分,省政府门户网站每采用1条信息加10分。
(六)在线访谈。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季度报送访谈计划, 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每次计20分,访谈内容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次加20分。各县区自行开展的在线访谈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20分。
(七)调查征集。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开展意见征集、在线调查活动,每次计10分,相关内容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加10分,反馈报告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加10分,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加20分。
(八)新闻发布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信息或回答提问,每次计10分,新闻发布会内容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次加20分。各县区自行开展的新闻发布会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20分。
(九)答问知识库。各地各部门定期整理网民关注的本地区、本领域热点问题并制定报送规范准确的答复口径,实现答问知识资源的集中汇聚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市政府门户网站每采用1条信息计2分,省政府门户网站每采用1条信息加5分。
三、考评规则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评在政府网站年度综合考评中占30%,该部分考评分为信息采用考评、信息报送考评,信息采用得分=(信息采用积分÷同级同类单位最高积分)×15分,信息报送得分=(信息报送条数÷同级同类单位平均报送条数)×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两者相加为该项考评最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