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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22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001/2022-00109 分类 重大项目目录   城市规划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2-04
文号 宿政发〔2022〕2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22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计划的通知.doc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22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计划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宿迁市2022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2022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计划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键之年。为加快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持续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内涵、保障民生需求、提升城市形象、繁荣城市经济,推动中心城市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切实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经深入调研、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特制定《宿迁市2022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围绕“建设长三角北翼、苏皖边界中心城市”总体定位,紧扣“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目标,加快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步伐,聚力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打造水美城市、宜居城市、旅游名城、电商名城、中国酒都。

二、基本原则

以提升中心城市首位度为关键,坚持“高点站位、前瞻谋划、科学编排、持续推进”的工作原则,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急后缓、集中力量办大事”,突出中心城市功能完善及内涵提升,进一步聚焦交通枢纽、城市路网、绿色生态、功能设施、民生保障、现代服务业、大运河文化带、中国酒都建设、海绵城市等重点领域,不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美丽宿迁建设,持续增强城市影响力、承载力、集聚力。

三、项目安排

2022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分为十大类,共计230个项目,其中实施项目215个,前期研究项目15个,总投资1358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452亿元。

(一)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围绕改善对外交通环境和区位条件,有效提升中心城市首位度,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安排了合宿高速铁路宿迁至泗县段、盐洛高速宿迁段、迎宾大道二期快速化改造工程等18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计划总投资521亿元,当年计划投资103亿元。

(二)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围绕疏通城市堵点,提升道路品质,完善区域路网,安排了江山大道北延、325省道市政化改造等34项城市道路畅通工程,计划总投资32亿元,当年计划投资21亿元。

(三)绿色生态修复工程。围绕精塑美丽宜居城市,完善城市公园布局,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安排了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西民便河旅游风景道建设、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建设等20项绿色生态修复工程,计划总投资40亿元,当年计划投资20亿元。

(四)民生幸福提质工程。围绕改善居民住房、教育等民生服务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安排了市民活动中心、棚户区改造、医疗卫生提质、教育提升等56项民生幸福提质工程,计划总投资307亿元,当年计划投资165亿元。

(五)功能设施优化工程。围绕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承载力,安排了智慧城市建设、排水防涝能力提升、电力提升、网络提升等32项功能设施优化工程,计划总投资48亿元,当年计划投资20亿元。 

(六)现代服务业提升工程。围绕增强中心城市集聚力、辐射力,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安排了高新区核心区科技综合体、骆马湖渔业风情村等18项现代服务业提升工程,计划总投资283亿元,当年计划投资74亿元。

(七)大运河文化带工程。围绕推进运河沿线生态、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高质量建设宿迁特色的“大运河文化带”,安排了第一江山春好处三里湿地公园、新盛街文化街区保护等11项大运河文化带工程,计划总投资47亿元,当年计划投资23亿元。

(八)中国酒都建设工程。围绕提升酒都宿迁建设层次和品位,深入挖掘酒文化底蕴,推动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安排了酒都夜景标识提升工程、洋河酒厂10万吨陶坛库等5项中国酒都建设工程,计划总投资32亿元,当年计划投资9亿元。

(九)海绵示范重点工程。围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打造海绵城市精品工程,形成示范引领,安排了宿迁骆马湖三角区生态建设先导工程、通湖大道景观提升工程、尚阳湖湿地公园等21项海绵示范重点工程,计划总投资48亿元,当年计划投资17亿元。

(十)前期研究类工程。安排了宿迁高铁站东站站前广场及综合客运枢纽、235国道宿迁城区段、汽车产业园等15项前期研究项目,一旦具备实施条件,将按程序转为实施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把市重点工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压实责任、落实举措,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对照项目计划表,严格落实牵头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配合职责,细化任务分解、落实时间节点。各级重点工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做好前期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聚焦项目早开工,提前开展立项可研、方案设计及审查、用地预审等各项前期手续办理,确保项目早谋划、早部署、早见效。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监管系统的监管作用,建立前期工作周报制度,强化全过程动态跟踪,确保新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三)强化要素保障。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帮助解决用地、资金、人员保障、基础设施等制约因素。各地要强化守土意识、提高工作效能,积极做好征地拆迁、资金保障等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工程服务保障水平。

(四)严把工程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健全工程协调、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等机制,分类施策、科学推进。要树牢精品意识,严把施工标准,严抓施工质量,抓紧抓牢工程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成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精品工程、样板工程。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体系,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形成鲜明工作导向。加大过程跟踪,严格落实“日督查、周调度、月通报、季观摩、年考核”工作机制,紧盯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现反馈问题。对重点工程建设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宿政发〔2022〕2号 2022年度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计划的通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