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宿迁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9大类,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向公众公开。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三)公开渠道
1. 宿迁市邮政管理局网站(http://js.spb.gov.cn/jssyzglj/c102398/indexshi.shtml);
2. 报刊、广播、电视等。
(四)获取方式
我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方式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链接里下载。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宿迁市邮政管理局,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宿迁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350号,邮编:223800。
3.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申请,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宿迁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527-84355502。
(二)申请的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宿迁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35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27-84355501(工作日)
传真号码:0527-84355502,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地址:sqyzglj@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投诉、举报及意见建议,如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参阅前述“申请方式及接收渠道”。)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7-84368216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南湖路1号
邮政编码:2238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宿迁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
邮政编码:2238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东路7号
邮政编码:223800
附件:1.依申请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