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号: 宿教办发〔2025〕4号
发文日期: 2025-07-25 有效性:
名称: 宿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校服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政策文件   教育    通知
附件下载: 宿教办发〔2025〕4号 宿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校服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docx

宿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校服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7-25 10:00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校服阳光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利用购买校服谋利”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市校服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市教育局制定了《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校服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教育局 

2025725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校服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十条措施

1.实现校服阳光采购全覆盖。全市各级有校服采购需求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教学校)严格落实《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学生校服阳光采购工作方案》,全部通过市校服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采购校服。采购资金通过校服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缴纳。合同签订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设定续签条件,续签合同每年度签一次。

2.健全校服管理责任体系。按照“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校服阳光采购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责任体系。市教育局统筹开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服采购与管理工作,并履行对市直学校监管责任;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履行辖区学校校服采购工作监管责任,要明确校服管理工作职能科室及具体职责;各级学校要承担校服采购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3.优化市校服阳光采购平台功能。市平台增加审核功能,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依托市平台对辖区学校校服采购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合同及资金拨付手续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能在平台内发布采购需求和支付采购资金。

4.认真开展家长意见征求。校服采购需满足2/3家长同意方可确定选用校服,校服价格不得超过全市校服最高限价。学校可以通过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开展意见征求,未达到2/3家长同意不得采购校服。

5.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流程。校服采购工作必须纳入学校“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内容,各地各校要规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流程,及时形成会议记录。

6.优化评审和验收流程及内容。招标评委由7人组成,其中专家评委3人、家长代表3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代表1人。扩大评委遴选范围(其中服装类专家1名从市纤维检验所提供的具有评审资质的专家内抽取、2名专家从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每校遴选不少于30名家长组成家长代表库(多校带量采购,由组成学校按校服采购数量占比分解家长代表人数)。开标前,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属地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代理机构抽取1名服装类专家、2名财政部门专家库内专家、3名家长代表。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名(其中1名专家、1名家长代表、1名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代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验收表格式和验收内容。

7.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凡是未落实“双送检”制度、“双送检”检测报告不合格,不得验收合格;“双送检”相关信息未提交市平台的,不得支付校服资金。

8.优化区域校服款式。支持以区域为单位统一设计校服款式,校服款式要遵循“朴素、大方、美观、实用、安全、经济”原则,要明确强制性指标与品质指标技术规范,保障校服的整体质量,确保学生穿着的舒适和安全。

9.督促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督促供货企业建立以区域为单位的高效便捷校服服务体系,及时为学校提供调换校服、换拉锁、修裤脚等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为下年度续签合同的依据之一。

10.加强监督管理和线索移交。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需加强对辖区学校校服采购流程监督管理。畅通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线索渠道,积极妥善处置校服投诉问题。对校服采购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