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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0000001/2023-00158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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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省、市高标准农田十年规划和省人大《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排灌设施配套、耕地质量优良、田间道路畅通、农田生态良好、生产方式先进”总要求,突出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化建设,实现高标准农田规模化、生态化、智能化、宜机化、景观化。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主要坚持五项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构建上下联动、部门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求围绕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省级重点帮促地区,实施区域化建设。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相结合,注重补短补弱。四是生态优先、融合发展,促进农田建设、绿色生产、农田景观有机统一。五是创新驱动、高效建管,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进出平衡。

第三部分,建设目标。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由新建逐步向改造提升转变,全面提升农田整体质量。到2025年,全市新改建高标准农田120万亩以上。全市累计建成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460万亩以上,占永久基本农田比例80%以上、占耕地面积比例稳定在75%以上。

第四部分,重点任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主要明确了7项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要求强化多规融合,合理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改造提升规划。突出功能定位,分区分类科学谋划高标田建设的主导方向和重点内容。细化规划编制,以县为单位,把项目布点落实到年度、到乡镇、到具体地块。

二是强化提标改造。要求注重宜机化改造,提升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注重节水型建设,扩大高效节水灌溉规模。注重农田生态功能,启动生态农田建设试点示范。注重耕地质量提升,改善土壤适耕性能。注重配套建设,合理布局生产设施。

三是强化工程监管。要求各地把好选项、设计、施工、验收四个关口,压紧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四方”责任,开展优质工程示范评价,建立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

四是提升田美乡村建设水平。通过统筹排灌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农田林网,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努力建设“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水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大美田园景观。

五是提升强村富民水平。通过明确资产权属、加强溢出土地归集、提高村集体协调服务能力,增强村级集体资产积累,增加村集体收益。

六是提升长效管护水平。通过严格用途管制、严格“进出平衡”、严格建后管护、探索多元管护模式,做好管护工作。

七是提升建设机制创新水平。积极探索“先建后补”模式、推行“先流转后建设”模式、开展整片推进示范。各县区每年建设5000亩以上的高标准农田综合示范区1个以上,打造“吨粮田”“吨半田”示范片。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组织领导、要素保障、监督考核等三个方面,保障各项举措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