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3-00298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社会保障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
时效 |
《宿迁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宿迁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六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印发实施。现就《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明确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任务、监管责任、监管方式和保障措施。202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9号),进一步细化了全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任务、监管效能和保障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根据市领导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在充分了解全市养老服务监管现状,分析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难点、痛点和重点基础上,思考谋划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措施,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加快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激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提升应急能力,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监管任务
一是排查整治市场主体。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对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市监、卫健部门予以查处。二是规范管理运营秩序。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智慧监管、内部管理、场所设置和居家社区服务标准等基本要求,强调依法查处欺诈销售服务产品、违规违法用地等行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三是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明确民政、住建、公安、消防、市监、卫健等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特种设备、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护理员和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特种设备操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要求。五是加强涉及资金管理。明确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管,对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实施过程审计问效评估,对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和使用医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六是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立微型消防站,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消防演练。七是严格服务退出监管。明确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等规定,妥善做好老年人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防止造成财产流失或转移。
四、监管方式
一是加强常态化监管。定期组织对养老机构管理服务、食品卫生、设施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工作现场检查。支持乡镇(街道)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受理、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实现乡镇(街道)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监管。二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内容、方式、程序等事项,提高双随机监管规范化水平。依托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检查。三是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队伍失信信息的归集、使用管理。四是推行“互联网+监管”。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进养老数据资源统一和开放共享。推进有关基本数据共享,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五是注重标准规范引领。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过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和协同监管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
二是明确各方责任。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职责分工,明确部门责任,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是提升监管能力。建设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发挥行业管理、技术指导等作用。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是大力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把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相结合,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