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3-00576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社会保障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办发〔2023〕44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宿政办发〔2023〕44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doc |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园区、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六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到2025年,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养老服务对象由特殊困难老年人向全体老年人转变,养老服务形式以机构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转变,服务主体由政府公办为主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发力转变,力争实现全体老年人能够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养老服务。
基本保障扎实有力。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将经济困难的特殊老年人群体及时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老年人群体。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基本建成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实现融合发展。市本级和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示范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占比达到18%以上,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实现全覆盖,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服务队伍更加专业。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建成5个以上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培训养老护理员5000人次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纳入培训范围,有培训意愿的家庭成员培训实现全覆盖。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监管机制科学高效。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互联网+监管”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取得新进展。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运行机制
1. 完善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分类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对象和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各县(区)结合实际,调整完善本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及时向社会发布。(责任单位: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园区、新区管委会。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 建立精准对接主动响应机制。推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2025年底前,对有需求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推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结合开展。推广“银发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养老服务咨询、建议和指导。依托市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及健康状况等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3. 推动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推动市级康养示范基地和各县(区)示范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市本级和每个县(区)均建成1所集医疗、养老、康复、护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加快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建设,2023年底前,每个城市街道按标准配建1家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日间照料、全托服务、上门服务、指导培训等功能。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扩面覆盖,2024年底前,每个城乡社区配建1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与社区文体娱乐、医疗卫生等功能设施共建共享。推进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使用,在新出让的居住用地土地规划条件中明确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依法依规办理产权登记,确保养老服务用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5.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各县(区)要根据特困老人人数和区域服务需求,改扩建或新建3-5个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对特困老人实行分片集中供养。特困老人分片集中供养后关停撤并的公办特困供养机构资产应作为养老服务专项资产予以保留或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拓展面向社会老人服务功能,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宜继续作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利用的,应通过异地新建、同等置换等方式调剂解决。支持乡镇医疗机构举办老年人康复护理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依托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发展村庄等,加快建设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全市建成示范性村级互助养老睦邻点150个,所有行政村至少建有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做到有服务场地、有设施设备、有服务内容、有工作人员、有运营经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重点群体服务保障
6. 加强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进一步细化特困人员救助内容,为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服务、医疗保障服务、丧葬服务、住房保障、关爱服务等。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档确定照料护理费用。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失能、失智和严重精神障碍特困老年人全部在相应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中实行集中照护。各县(区)要把公办特困供养机构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机构日常运行、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违规挤占挪用特困供养经费。推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由乡镇预算安排向县(区)统筹安排转变,提升运营管理效能和综合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7. 加强特殊困难老人关爱服务。依托村居(社区)、乡镇(街道)社工站等,把80周岁及以上高龄、经济困难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部分失能的空巢独居老年人纳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探访关爱服务。加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基本安全防护,逐步推广应用智能防护设备。支持农村留守妇女、活力低龄老人、村居干部、物业公司、社会组织等参与互助养老和探访关爱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困难老年人需求,设立关爱服务项目,提升扶老助老能力。按规定向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精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8. 加强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着力减轻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经济负担。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为有需求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居家提供长期照护、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一定比例的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提升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四)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9. 深化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由“乡建乡管”改为“县建县管”,将资产管理权限交由县(区)政府,纳入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具体管理由民政部门负责。有条件的县(区)可将辖区公办特困供养机构交由县级国有企业统一运营,保障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能等。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鼓励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空置的乡镇敬老院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公办民营,综合考量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等质量指标,择优选择有资质的运营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0. 加强街道和社区(村居)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扶持。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品牌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运营街道和社区(村居)养老服务设施。以街道(乡镇)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以及政府闲置房产资源建成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可交由承担本辖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低偿或无偿运营管理。加大对街道和社区(村居)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支持力度,各县(区)要完善对运营机构的考核办法,加强平时考核和抽查,提升运营管理成效和满意度。加强村居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保障,推行“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付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保障村居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参照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各县(区)把村居互助养老睦邻点、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纳入保险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1. 加快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推广应用健康管理类、智能监护类产品及设备,打造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智慧便民、智慧照护、智慧家政等在线服务,重点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智慧康养社区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智慧养老”建设,实现社会保险待遇、津补贴领取等老年人高龄服务事项便捷办理,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依托户籍人口、社会保障等数据,推进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尊老金“免申即享”、动态管理。引入市场化机制,建立市级开放型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高品质、个性化的适老化改造及老年产品服务。加快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养老体验馆,集中展示、销售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打造多场景体验空间。保留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等生活性服务线下办理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加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帮助老年人积极融入信息社会,跨越“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宿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
(五)拓展养老服务多元供给
12. 强化家庭养老支撑作用。在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半失能、残疾老年人等重点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将服务对象范围扩大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中的高龄、失能半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并给予适当补贴。通过市场化机制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鼓励房地产企业在设计、建设、装修房屋过程中融入适老化元素。推进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 完善居家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推动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努力让老年人享有“身边、家边、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因地制宜采用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商户挂牌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到2025年,全市建成80个示范性社区助餐点。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物业公司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关爱服务。强化“党建+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倡导党员干部与留守、高龄、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结对帮扶,开展为老志愿服务。规范居家上门服务,坚持精准性和规范性,逐步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到2025年,全市接受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不低于18%。加强对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事项的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4.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医疗机构通过独立设置护理院或转型为护理院,开展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参照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标准给予建设运营补贴。鼓励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内设医务室,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15. 扩大高品质养老服务普惠性供给。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与地方政府开展普惠养老服务签约,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各县(区)要通过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给予房租减免或补贴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实现微利运营,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满足不断增长的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培育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组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加大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等方式,与民营企业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养老服务均衡发展。鼓励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建设运营一批硬件标准、服务规范、价位适中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发挥标杆示范作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养老服务,支持民营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三、要素支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在修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充分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划拨用地需求,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
(二)加大资金支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作用,到2025年,市本级和县(区)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的建设运营。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强养老服务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产权明晰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资产抵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主体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或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人行宿迁市分行、市民政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激励褒扬措施,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全市每年培训养老服务机构、居家上门服务组织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500人次。在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要将发展养老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目标明确到位、任务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强化综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到2025年,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率不低于80%。建立养老服务诚信管理制度,将存在虐老欺老行为、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机构录入诚信档案。建立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机构,依法依规引导退出。(责任单位: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作用,大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发展养老服务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思想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传统美德,督促赡(扶)养义务人切实履行赡(扶)养义务。加强养老服务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基本养老服务信息,提前做好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1. 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指标任务分解表(2023-2025年)
2. 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设施建设清单
附件1
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指标任务分解表(2023-2025年)
序号 |
项目内容 |
全市 |
沭阳县 |
泗阳县 |
泗洪县 |
宿豫区 |
宿城区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
市湖滨新区 |
市洋河新区 |
1 |
示范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个) |
5 |
1 |
1 |
1 |
1 |
1 |
/ |
/ |
/ |
2 |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3 |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4 |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个) |
22 |
5 |
3 |
5 |
3 |
3 |
1 |
1 |
1 |
5 |
示范性村级互助养老睦邻点(个) |
150 |
30 |
30 |
30 |
20 |
20 |
7 |
6 |
7 |
6 |
示范性社区助餐点(个) |
80 |
15 |
15 |
15 |
10 |
10 |
5 |
5 |
5 |
7 |
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占比(%)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8 |
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个) |
5 |
1 |
1 |
1 |
1 |
1 |
/ |
/ |
/ |
9 |
培训养老护理员(人次) |
5000 |
950 |
950 |
950 |
750 |
800 |
200 |
200 |
200 |
10 |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附件2
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设施建设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内容及规模 |
建设周期 |
计划总投资 (万元) |
实施单位 |
1 |
宿迁市示范性康养基地 |
新建 |
占地70亩,建成800张床位,建成集医疗、养老、养生、康复、护理、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康养服务综合体。 |
2023-2025年 |
53100 |
市民政局 |
2 |
沭阳县县级公办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 |
改建 |
建筑面积7000㎡,改造120张床位,建成县级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在全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2023-2024年 |
600 |
沭阳县人民政府 |
3 |
沭阳县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照护机构 |
改建 |
建筑面积8000㎡,改造174张床位,建成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照护机构,集中收住全县特困、低保等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失智)、重度残疾人员。 |
2023-2024年 |
200 |
沭阳县人民政府 |
4 |
沭阳南关护理院 |
改建 |
建筑面积3800㎡,改造100张床位,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
2023-2024年 |
200 |
沭阳县人民政府 |
5 |
泗阳县中心敬老院 |
新建 |
建筑面积23000㎡,550张床位,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集中供养失能特困老人,面向低收入群体提供普惠床位。 |
2023-2024年 |
14200 |
泗阳县人民政府 |
6 |
泗阳县城厢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
改扩建 |
建筑面积2180㎡,建成集医疗保健、休闲娱乐、助餐助浴、日间照料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
2023-2024年 |
2000 |
泗阳县人民政府 |
7 |
宿迁市西南岗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新建 |
建筑面积20400㎡,建设470张床位,建成集养老、助餐、助浴、医疗、康复于一体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2023-2024年 |
11000 |
泗洪县人民政府 |
8 |
泗洪县临淮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改建 |
建筑面积1000㎡,改造150张床位,建成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周边乡镇特困老人。 |
2023-2024年 |
300 |
泗洪县人民政府 |
9 |
泗洪县重岗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改建 |
建筑面积1000㎡,改造120张床位,建成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周边乡镇特困老人。 |
2023-2024年 |
300 |
泗洪县人民政府 |
10 |
泗洪县标准化养老服务机构 |
新建 |
在大楼街道长江东路北侧地块、青阳街道古徐大道侧地块,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新建2家标准化养老服务机构,每个机构占地20亩。 |
2024-2025年 |
10000 |
泗洪县人民政府 |
11 |
宿豫区康复托养中心 |
新建 |
建筑面积33972㎡,设置护理型床位650张,其中,用于特困供养建筑面积15000㎡,床位500张。 |
2023-2024年 |
22000 |
宿豫区人民政府 |
12 |
宿城区龙河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改建 |
扩建600㎡,升级改造1200㎡,新增70张床位,为龙河镇(含罗圩片区)、洋北街道等提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
2023-2024年 |
350 |
宿城区人民政府 |
13 |
宿城区屠园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改扩建 |
新建建筑面积约1400㎡,增设40张床位,可以为中扬镇、屠园镇、陈集镇等周边镇特困老人提供入住服务。 |
2023-2024年 |
450 |
宿城区人民政府 |
14 |
宿城区耿车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改扩建 |
建筑面积4300㎡,新建多功能综合楼,增加90张床位,为周边镇(街)提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
2023-2025年 |
1500 |
宿城区人民政府 |
15 |
宿迁经开区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新建 |
建筑面积6000㎡,新建150张床位,集综合护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功能于一体。 |
2023-2024年 |
3000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16 |
宿迁经开区安瑞康养中心 |
新建 |
占地面积35亩,建筑面积2万㎡,建设含老年康养、健康服务、护理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康养服务中心。 |
2024-2025年 |
18000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17 |
湖滨新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新建 |
占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1.5万㎡,300张床位。建成集康复、医疗、养老、娱乐、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
2023-2024年 |
7400 |
市湖滨新区管委会 |
18 |
洋河新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新建 |
占地面积46.6亩,建筑面积约1.7万㎡,配置各类床位约330张。 |
2024-2025年 |
12000 |
市洋河新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