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3-00689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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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全省各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目前,省内已有6市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命名。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的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美丽宿迁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经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 6月7日,《规划》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征求各县区及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共收到市资规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和县区修改意见27条,其中采纳意见23条,部分采纳1条,另外3条意见已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期间,依法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等程序。11月24日,《规划》通过市政府六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特点
《规划》是指导我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纲领性文件,其提出的规划目标、建设指标、重点任务是否科学、准确、全面以及契合宿迁实际,将直接影响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进程。因此,在编制过程中,我们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前瞻性。《规划》以国家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指引,在深入分析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现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采取地区调研、现场走访、部门座谈等传统调研方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适度超前定位、保持一定弹性”的思路谋划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可操作性。《规划》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83项重点工程,这些任务举措充分吸收了当前我市各地、各部门正在开展的行之有效的工作以及经过科学谋划即将开展的工作,确保了各项任务举措的可操作性。
三是全面性。《规划》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系统提出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目标、建设指标,达到了结构合理、要素齐全、内容全面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包括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规划总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共十章。
(一)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第一章)。总结近年来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当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二)规划总则(第二章)。主要包括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目标、建设指标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制定我市在规划期内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
(三)主要任务(第三章—第八章)。生态制度方面,提出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制度、全面建立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5个方面的措施,突出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评价体系,打造富民样板。生态安全方面,围绕应对气候变化、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开展固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和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等8大要素,构建生态安全体系。生态空间方面,严守“三区三线”空间底线,完善 “1-1-2-9”的市域城镇体系和“三园两区多点”的产业功能布局。立足“江苏生态大公园”战略定位,构建 “一带两湖、五片八水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全面打响“江苏绿心、华东绿肺”的生态品牌。生态经济方面,加强生态工业体系建设,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加强生态农业体系建设,推进形成农林牧渔多业共生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建立内外部能源资源循环型生态产业链。加强生态服务业体系建设,全力打造“电商名城”,构建“一核引领、两带支撑、三城联动”服务业发展布局。生态生活方面,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加快补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完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城镇化及生态城区建设,完善绿色交通网络,积极推广绿色建筑,优化城市公园绿地体系,提升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生态文化方面,补齐生态文化基础设施短板,组织各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绿色细胞工程建设,提高生态文化载体建设水平。结合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在校师生教育教学计划,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覆盖面。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公众开放,加大公众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四)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第九章)。围绕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规划目标和重点领域,以规划近期(2023-2025年)为重点建设期,分类提出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大体系重点工程。规划期内,共实施重点工程项目83项,预计总投资约221.80亿元。
(五)保障措施(第十章)。从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严格监督考核和强化科技支撑四个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