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印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15日后施行。《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市区常住户口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05〕107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15日后施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