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
对象:城市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名称:“公共租赁住房”分为“租赁补贴”、“实物配租”。
内容:(1)租赁补贴:低保家庭每人14元*18㎡/月;非低保家庭每人10元*18㎡/月。(2)公租房实物配租:低保家庭核定面积内1.2元/㎡·月、核定面积外部分3.6元/㎡·月;非低保家庭核定面积内3.6元/㎡·月、核定面积外部分6元/㎡·月。(3)租赁补贴与公租房实物配租任选其一,但不能同时享受。
条件:(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满3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503元。(3)家庭成员在市(县、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线下申请:各街道办事处分别建立了“帮扶中心”窗口或设置专人负责,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可以直接在各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或由社区工作人员主动发现后报街道办事处办理。
线上申请:(1)通过宿迁市帮扶救助中心建立的外网平台网站,个人需要先注册账号,登陆之后可以在“自主申报”中进行申请;
(2)通过微信扫描“宿助通”救助二维码,微信扫一扫宿助通二维码申请;
(3)微信端关注“宿迁民政”微信公众号,点击“民政互动-帮扶救助”申请。
(1)租赁补贴:由宿城区住建局提请区政府审批并由区财政预先拨付专项账户,每季度对各申请人员的预留的江苏银行卡(存折)账号进行汇款。
(2)公租房实物配租:按照《关于印发宿迁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宿政发〔2010〕119号)第五章配租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当房源不足时应进行轮候处理,实行抽签顺序选房。
(3)优抚政策:符合条件的低保户、退役军人、残障人士家庭适用“优先摇号、优先选房、优先轮候”政策。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
3、授权委托书、申请书;
4、其他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退役军人证等);
5、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1. 申请方式
线下申请:申请家庭前往各街道办事处“帮扶中心”窗口递交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授权委托书、申请书、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退役军人证等);
线上申请:(1)通过宿迁市帮扶救助中心建立的外网平台网站,个人需要先注册账号,登陆之后可以在“自主申报”中进行申请,资料上传内容同线下,需要手机拍摄上传;
(2)通过微信扫描“宿助通”救助二维码,微信扫一扫宿助通二维码申请;(3)微信端关注“宿迁民政”微信公众号,点击“民政互动-帮扶救助”申请,资料上传内容同线下,需要手机拍摄上传。
2.各街道办事处 “帮扶中心”窗口受理后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同时通过大数据中心进行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
3.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
4.各街道办事处 “帮扶中心”依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网上核对结果进行系统研判、公示,系统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系统判定不符合条件的终止申请,系统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推送上报至区帮扶救助中心;
5.区帮扶救助中心审查、研判,符合条件的继续推送至区住建部门;
6.区住建部门进行终审,终审结束后系统将推送至系统后台进行公示,同时根据预留手机号发送审批通知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