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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职工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在我市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

3、贷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贷款尚未还清前,不论夫妻关系是否存续,任一方均不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职工购买住房的,不得以购买该住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后,再以购买该住房名义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3、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其他情况,按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及个人信用承诺书。

7、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可容缺)或容缺办理承诺书。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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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

沭阳管理部:沭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东约200米,苏州东路46号)二楼

泗阳管理部: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泗洪管理部: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

宿豫管理部:洪泽湖东路华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宿城管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线上(江苏政务服务网、宿迁公积金APP、宿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者携资料去线下管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3、中心审批后,由贷款经办人通知借款申请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出具《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以及审核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后,应当签署借款合同,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择日办理。

4、申请人或代理人持签订好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5、中心按规定流程办理公积金贷款划款手续。

申请条件

1、职工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在我市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

3、贷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贷款尚未还清前,不论夫妻关系是否存续,任一方均不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职工购买住房的,不得以购买该住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后,再以购买该住房名义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买、卖双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4、买、卖双方在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的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可容缺)或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

5、买方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6、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买、卖双方已婚的,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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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

沭阳管理部:沭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东约200米,苏州东路46号)二楼

泗阳管理部: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泗洪管理部: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

宿豫管理部:洪泽湖东路华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宿城管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

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持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填写《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经办人应依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房屋参考价对买卖协议上房屋交易价格进行核实,房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按周边同地段商品房交易价格确定。

3、中心审批后,借款申请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过住房公积金系统自行打印《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

4、买、卖双方持借款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网签、纳税、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

5、借款申请人将网签合同、契税发票、银行借款合同、抵押登记证明递交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区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材料传送),贷款经办人按要求完成信息核实、相关材料系统扫描、放款轮候以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6、贷款经办人应核对纳税房屋价格与协议约定房屋价格是否一致,如纳税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且影响贷款额度的,取消借款合同。情节严重的,将违诺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5年内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办理材料:

(一)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含全款购房、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共同购房提供)、购房发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商业贷款提供)。

(二)购买本地再交易自住住房: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共同购房提供)、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

(三)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含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

1. 按照本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条款办理;

2. 全款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另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地户口簿或社保证明,购房前户口需迁移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需缴交3个月以上;

3. 购买异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所购房屋一年内交易次数超过2次(含)的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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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

沭阳管理部:沭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东约200米,苏州东路46号)二楼

泗阳管理部: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泗洪管理部: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

宿豫管理部:洪泽湖东路华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宿城管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

申请流程

1、职工申请:职工凭相关资料向中心提出申请;

2、中心审核:中心根据职工提交的资料进行逐级审核并办结;

3、所有办理支取业务的职工均需提供本人本地的工行、中行、建行、农行、邮储、交行任一家受托行Ⅰ类银行卡,死亡提取的提供公证委托继承人银行卡,不提供银行卡无法办理提取业务。

办理时限

1、支取材料齐全、真实、即办;

2、需要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江苏政务服务网、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自助终端。

申请条件

异地缴存职工可向宿迁中心申请办理以下业务事项: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

2、出具贷款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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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

沭阳管理部:沭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东约200米,苏州东路46号)二楼

泗阳管理部: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泗洪管理部: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

宿豫管理部:洪泽湖东路华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宿城管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

办理流程

1、 宿迁公积金中心作为受理中心

属地中心已在线上开通相关业务的,宿迁中心工作人员引导申请人自行到属地中心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属地中心未在线上开通相关业务的,宿迁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窗口服务人员对职工或代办人身份进行审查后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属地中心传递申请并接收业务办理结果及办理材料。

2、宿迁公积金中心作为属地中心

目前宿迁公积金中心8项跨省通办业务事项都已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自行到宿迁中心线上渠道(江苏政务服务网、宿迁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宿迁公积金APP、宿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也可以到中心所属各管理部专窗办理。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

沭阳管理部:沭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东约200米,苏州东路46号)二楼

泗阳管理部: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泗洪管理部: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

宿豫管理部:洪泽湖东路华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宿城管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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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办理个人业务时,缴存职工只需登录江苏政务服务平台,点击个人服务选择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个人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将自动跳转至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办理界面。

办理单位业务时,单位经办人员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后,点击法人服务,按部门找到住房公积金,点击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或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系统自动跳转至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界面。